总工发〔2021〕45号宝 鸡 市 总 工 会
关于申报2021年度市级“职工书屋”的通知
各县(区)总工会,驻宝部、省属企业和市属企事业单位工会,市直机关工会工委、高新区工会工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加强职工文化阵地建设,推动全市职工文化的繁荣发展,提升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切实保障职工的精神文化权益,市总工会决定2021年继续在各基层工会开展“职工书屋”创建活动,年内将新创建10个市级“职工书屋”。现将有关创建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1、“职工书屋”以县(区)总工会、各企事业工会为单位申报。对于县(区)总工会工人文化宫、企事业单位职工文体活动中心或工人俱乐部内设有图书阅览室的,将优先予以扶持创建。
2、“职工书屋”原则上应在职工集中的一线企事业单位中确定,申报单位要有固定的学习场所和藏书规模,藏书量3000册以上,年订阅报刊20种以上,配备有上网条件的电脑,有1—2名专(兼)职图书管理人员,有图书管理及借阅制度。
3、市总工会宣教部对申报的“职工书屋”将组织进行实地核查,结合创建单位资金自筹、设施配套等情况,提出拟创建名单,创建合格者由市总工会颁发“职工书屋”牌匾,并配送价值1万元的图书及支持上网的云电脑设备两台(包含三年服务费)。
4、2008年以来已创建成全国、省、市“职工书屋”的单位,原则上不再申报创建市级“职工书屋”。
二、申报办法
1、申报时须提供以下3种材料:
①.创建报告。由各县(区)总工会、各企事业工会负责向市总工会申报创建报告;
②.申报材料。1500字以内,内容包括:创建单位创建“职工书屋”的基础条件、方案、步骤、资金自筹情况、创建目标及书屋现有建设情况等;
③.《宝鸡市总工会市级“职工书屋”创建申报表》(见附件)。
2、以上材料一式两份,于2021年6月30日前报送市总宣教部。联系人:杨斐,联系电话:3261744。
附:宝鸡市总工会市级“职工书屋”创建申报表
宝鸡市总工会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