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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总工会关于对参与“求学圆梦行动”的农民工进行补助的通知
时间:2021-05-08 09:17  作者:本站   来源:   点击:
    宝总工发〔2021〕47号

宝 鸡 市 总 工 会

 关于对参与“求学圆梦行动”的农民工

 进行补助的通知

 

各县(区)总工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工会:

  为进一步鼓励农民工提升学历,提高职业技能水平,按照全总 2020 年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专项扶持资金分配方案要求,决定对参与“求学圆梦行动”的农民工予以补助。

一、补助对象

         1.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取得大专或本科学历的农民工(以高校发放的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日期为准,2020 年已申领补助的农民工不再进行二次补助)。

         2.资助农民工对象为企业车间主任及以下一线职工,且必须是本省工会会员,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以发文申报截止时间计算)。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职工不属资助对象。

         3.同等条件下,获得各级劳模、五一劳动奖章、企业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的农民工优先。

 二、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并通过审核的农民工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进行一次性补助。

 三、补助流程

        1.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本人填写申领表,将申领表、身份证件、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进行学历证书查询下载,有效期为 6 个月)等有关证件复印件(一式四份),交所在单位工会查验盖章后,统一报送至上级工会审核。

        2.各县(区)总工会审核后,填写统计表(附件 2),电子版发送到邮箱bj09173261774@163.com,纸质版请使用 EMS邮寄,截止时间为6月18日。

        3.市总工会将统一上报至省总,待省总工会审定后,由各县(区)总工会、各企事业单位工会做好申报农民工所在企业公示工作,公示结束后,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民工个人账户。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工会给予适当配套。

 四、工作要求

        1.确保专款专用。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扶持资金专项用于补助农民工提升学历水平的学费,坚持实名制发放,确保资金精准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个人账户。

        2.做到逐级审核。各级工会要加强对申领和发放过程的监督检查,要认真核查信息,严格做到逐级审核。省总工会对整个申请补助和发放进程进行监督和抽查。

        3.持续深入推进。引导少数民族职工和女职工积极参与“求学圆梦行动”。对于积极推进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于积极参与“求学圆梦行动”的优秀农民工所在班组、车间、站点可优先推荐申报全国总工会命名的便利型职工阅读站点。

  联系人:杨  斐    3261744

  宋宝萍    3263711

  附件:1.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提升学历补贴申领表

     2.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提升学历补贴申领统计表

宝鸡市总工会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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