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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说法】试用期未签合同该咋办?
时间:2024-04-11 14:40  作者:曹培 李昕   来源:宝鸡市融媒体中心   点击:

劳动合同的订立事关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它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宝鸡人民广播电台《法治纵横》节目特邀宝鸡市总工会2024年“尊法守法 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暨民营用人单位法治体检活动资深律师、陕西炎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畅志博做客节目,结合真实案例为广大劳动者讲解劳动合同订立时的注意事项,并回答听友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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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曹培与嘉宾畅志博

听众咨询:

(录音大意)“我是去年4月1日入职公司,入职时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去年7月5日,公司向我发送《转正通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日期从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今年1月12日,我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我提出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公司说试用期间不应计入二倍工资支付期间的范围。我该怎么维权?我有公司发工资的银行流水记录,最早的是去年5月的。”

律师解答:

划重点:

一、用人单位应该何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用工满一个月应及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试用期该如何约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也就是说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有严格的规定,不能随便约定试用期。违反规定约定试用期的,责令改正;已经履行的,按照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限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总之,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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