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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书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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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职工书屋建设和管理,确保职工书屋健康有序稳步发展,加强职工文化阵地建设,不断丰富全市职工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职工书屋,是指自2008年以来已申报并创建成功的宝鸡市总工会命名的“市级职工书屋”。

第三条  县、区、镇总工会命名职工书屋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级职工书屋管理办法。 

第二章  实施部门及职责 

第四条  在宝鸡市总工会党组的领导下,成立宝鸡市总工会职工书屋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推进宝鸡市总工会职工书屋的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宝鸡市总工会办公室、宣传教育部、资产监督管理部、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经审办)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宣传教育部,负责职工书屋建设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职工书屋图书的采购和配送工作由宝鸡市总工会采购领导小组负责。资产监督管理部负责保障职工书屋建设所需经费,并做好相关资产的监督、登记工作;经审办负责对职工书屋建设全过程经费使用的审查审计工作。

第五条  宝鸡市总工会宣传教育部每年根据市总工会工作全局规划部署,提出年度职工书屋建设计划及资金预算安排建议,经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宝鸡市总工会党组会议通过,纳入本年度工作计划。

第六条  宝鸡市总工会宣传教育部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方案提供年度图书采购目录,应优先选配职工思想政治教育、素质技能提升、劳动关系及法律维权、职工文化建设、社科文化等方面的优质图书。宝鸡市总工会采购领导小组根据图书采购目录,通过规范化招标程序确定图书供应商,图书供应商应确保图书质量,坚决避免从非正规渠道采购图书,防止内容低俗、伪劣盗版等问题图书流入职工书屋。 

第三章  申报程序和创建标准

第七条  宝鸡市总工会宣传教育部根据年度职工书屋建设计划,向各基层工会下发年度申报创建市级职工书屋的相关通知要求。职工书屋以县(区)总工会、各企事业工会为单位申报。对于县(区)总工会工人文化宫、企事业单位职工文体活动中心或工人俱乐部内设图书阅览室,优先予以扶持创建;面向群众免费开放的,优先予以扶持创建。

第八条  宝鸡市总工会命名的市级职工书屋的创建标准:有固定的学习场所(面积大于30平方米)和藏书规模,藏书量2500册以上,年订阅报刊10种以上,配备有上网条件的电脑,有1—2名专(兼)职图书管理人员,有规范的图书借阅制度及管理制度。

第九条  宝鸡市总工会职工书屋建设领导小组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申报单位创建环境等进行实地考察。将资金投入情况、藏书量及图书更新情况、职工读书活动开展情况、职工书屋利用率、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作为评价指标,提出拟创建职工书屋的名单,报经市总工会党组会议研究通过,下发市级职工书屋命名文件。  

第十条  创建成功的年度职工书屋将由宝鸡市总工会颁发统一制式的“职工书屋”标牌,配备一定数量的图书、电脑、电子职工书屋阅读卡等。对以职工书屋为平台开展读书活动经常、职工思想政治示范引领作用发挥显著,授“市级职工书屋示范点”牌匾。

第四章  职工书屋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一条  职工书屋的使用和管理要作为各级工会党组(党委)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严把图书质量关,不断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引领,坚决杜绝“三俗”内容,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第十二条  职工书屋要按照“十有”的建设目标进行规范化管理,逐渐实现建设有场地、管理有制度、使用有计划、阅读有组织、学习有成果、藏书有更新、日常有人管、定期有活动、活动有特色、长期有作用。要制定并公开管理制度和借阅制度,建立管理账簿,认真做好图书流通登记、动态管理、折旧更新等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借助智能化自助借阅管理系统,实行开放式管理。

第十三条  各级工会组织要通过开展丰富的职工阅读活动,提高职工书屋利用率,提倡制定年度阅读活动计划,倡导实施鼓励职工阅读及奖励读书成才职工的措施方法,积极组建阅读社团或兴趣小组等读书组织。通过开展职工诵读、演讲比赛、读书征文、知识讲座、技能培训、文艺创作、分享交流等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不断增强职工书屋的吸引力,引导广大职工阅读成才。

第十四条  加强对职工书屋建设的资产管理,依法依规建设、管理和使用职工书屋,确保职工书屋有形资产、品牌等不受损失。

第十五条  宝鸡市总工会职工书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已建成的职工书屋进行回访及定期调研,结合图书利用情况、活动开展情况、职工群众参与情况等重要标准,择优向中华全国总工会及陕西省总工会推荐一批管理规范、作用发挥较好的市级职工书屋创建全国工会职工书屋或省级职工书屋。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在已建成的省级职工书屋中择优推荐,省级职工书屋在已建成的市级职工书屋中择优推荐。

第十六条  宝鸡域内已命名的省级以上职工书屋、劳模书架等服务职工的文化活动阵地,按照职工书屋管理规范程度、活动频次及作用发挥典型示范引领等情况,宝鸡市总工会统筹安排配送图书或电子阅读设备,每年10家。省级以上职工书屋(示范点)配送价值3万元的图书或具有阅读功能的电子设备,劳模书架根据各自行业特色配送价值1万元的图书,3年内不重复配送。

第十七条 对长期不发挥作用的职工书屋(示范点),宝鸡市总工会下达限期整改函,整改后仍不能正常运行或坚决不整改的职工书屋做摘牌处理,并与其他评优树模工作挂钩,实行一票否决。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宝鸡市总工会职工书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宝鸡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4年4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