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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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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模本人填写特殊困难帮扶申报表。

2.劳模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手写或打印均可),如实反映本人和家庭收入情况、家庭困难状况及原因,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本人和家庭的收入证明、医疗费用单据、病情诊断证明、子女就学证明、突发事件(如事故或者灾情)鉴定报告等。

3.劳模所在单位工会进行入户调查或向相关机构核实情况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天。

4.劳模所在单位工会出具意见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向上一级工会申报。无工作单位的劳模通过乡镇(街道)工会履行相应程序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向上一级工会申报。

5.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负责初审工作,提出帮扶方案,提交党组会研究会后下发补助资金。